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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持原判!马海南等29人涉恶案件二审宣判
2020-09-1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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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15

    9月14日,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海南等29人犯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偷越国境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二审宣判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即以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,判处马海南有期徒刑16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;对被告人张建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,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,同时判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。

   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,被告人马海南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,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,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建明、马龙、杨彦永、孙源兵、王磊、陡晨阳、董聪、王涛、王彤、任洪涛、邵龙、倪磊、李刚、陈佳喜、马政迁、王振兴、乔远远、孙洋等人,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开设赌场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,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、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海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该恶势力成员及该案其他被告人纠集在一起,分别实施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等行为。2013年至2019年期间,被告人马海南、张建明等被告人长期在银川市兴庆区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场盈利,赌资规模累计高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。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实施了九起寻衅滋事犯罪、四起故意伤害犯罪、三起开设赌场犯罪以及一起偷越国境犯罪。

    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量刑情节,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海南犯寻衅滋事罪、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;被告人张建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,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,同时判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。一审宣判后,马海南等人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

   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上诉人马海南等19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,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。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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